▲圖為新生兒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人物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5歲的林姓保母沒有執照,受鄰居所託24小時照顧一名1歲1個月大的女嬰,2015年間卻多次拉女嬰手臂導致骨折,後又不耐女嬰哭鬧,撞擊其頭部,顱內出血致死,事後沒有和家屬和解,且沒有勇於認錯,遭台中高分院判處9年5個月徒刑,最高院維持原見解,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保母沒有執照,2015年8月接受鄰居委託,以一個月2萬2000元的代價,24小時照顧當時9個月大女嬰,不過就在11月13日,女嬰爬到床邊,她伸手拉人時,將對方手臂拉斷,導致右手肱骨閉鎖性骨折,隔年1月31日,又因為受不了女嬰哭鬧,竟然多次撞擊她頭部,導致昏迷送醫。
女嬰1歲1個月大時被送到醫院,診斷出顱內及視網膜出血,而且身上還有舊傷痕,緊急通報警方和社工單位,住院3天搶救還是宣告不治。林姓保母卻辯稱,是抱著餵奶時不小心跌到著地。
台中高分院認為,保母和女嬰的死有因果關係,加上犯後沒有坦承犯行,又沒有和家屬和解,依照傷害致死罪嫌判9年徒刑、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判刑5年,可以易科罰金。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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