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電台將黑手伸入媒體?行政院澄清:性質類似警廣

2017年06月17日 10:40

▲▼國民黨團今日召開「黑手勿入!黨政軍退出媒體,蔡政府食言而肥」記者會。(圖/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由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宣告另一個新的公廣集團誕生。但國民黨認為,蔡政府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將黑手伸入媒體。行政院則澄清,電台是為肩負語言傳承及文化分享的公營廣播電台,性質類似警廣,沒有介入問題。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客委會將利用被NCC強制收回的原中廣音樂網頻道,開播「講客廣播電台」,未來也將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經營客家電視與廣播業務。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則說,此舉是暫時性,未來會交由「不必由政府直接經營」的單位來經營。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NCC稱客委會此舉沒違法,但廣電法第5-1條,就是當初民進黨主導修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如今民進黨執政,卻要讓客委會經營廣播電台,儼然是讓黨政軍介入媒體重出江湖,蔡政府應給台灣社會一個解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反駁,客委會接收中廣頻率後所規劃、申辦及經營的「講客廣播電台」,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客家基本法」第12條設立,為肩負語言傳承及文化分享的公營廣播電台,性質類似提供治安、交通及緊急救難等公共服務的「警察廣播電台」,沒有所謂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問題。

「講客廣播電台」由客委會依法申辦及規劃經營,考量電台頻道是公共資源,有其稀少性,目前「講客廣播電台」運作模式屬暫時性、過渡性安排。未來在「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交由依據該法設立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傳播事項。

徐國勇指出,客委會讓客家媒體公共化的態度未曾改變,若「公視法」修法後能設有族群傳播專章,保證其人事及經費,確立少數族群傳播媒體自主性,客委會願意和公廣集團合作;若「公視法」修法未訂有專章,未來該基金會仍能與公視合作,共享及分攤製作資源,但各自獨立製作節目。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