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房簽契約「假結婚」 人夫外遇小三不用賠

情侶,吵架、愛情、分手。(圖/達志/示意圖)

▲夫妻倆都覺得自己已離婚,有小三也不能告。(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陸軍劉姓少將外遇部屬的媽媽,事情曝光後為了保住仕途,選擇直接離婚,後來又為了房貸從新跟前妻結婚,不過仍跟潘姓小三來往,因此被妻子提告求償,但法官認為夫妻倆其實都不認為自己處於結婚狀態、妻子也曾簽合約同意不干涉丈夫交友,因此判決免賠。

據判決書,劉男、游女於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不過2人因為外遇、房貸等因素2015年1月簽字離婚,3個月後又登記結婚,後來又因為小三問題鬧上法庭。劉男指控,與妻再婚純粹是為幫對方辦理房貸的「假結婚」,對方曾允諾房貸核款後立刻離婚,雙方簽有契約,沒想到游女反悔,他只好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對此,游女則反駁,說原本的離婚才是「假離婚」,原因是劉男當初外遇部屬的母親,他為了保住仕途要求先離婚,但事後竟光明正大與潘婦交往,因此向法院反訴離婚無效,成功獲得勝訴之後便又提出民事求償。

由於游女曾於2015年4月簽下「結婚後不得干預、調查、過問劉男在外的交友行為,並在新屋獲貸款及交屋後解除婚約」,劉男也在簽字離婚當下自認已單身,才與潘婦交往、潘婦也曾看過劉男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因此法官認為2人並無侵害游女配偶權,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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