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顏姓女子透過線上麻將遊戲認識年約50歲的張姓男子,對方謊稱自己已經離婚,2人因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發現男方根本沒有離婚,於是怒告侵害貞操權,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考量到顏女知道張男已婚後還一起去旅館4次,因此判張男僅須賠償8萬元。
顏女去年5月玩線上麻將遊戲時認識張男,對方謊稱已經離婚並展開熱烈追求,她誤信對方真的單身於是答應交往,雙方因而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交往3個月後才發現男方根本沒有離婚,讓她身心受到重大創傷,憤而提告身體健康權及貞操權遭侵害,並求償50萬元。
▲顏女指控張男隱瞞已婚身分騙她交往,怒告侵害貞操權。(圖/達志/示意圖)
對此,張男否認顏女的說法並強調,自己打一開始加好友聊天時就說過目前只是和妻子分居,尚未離婚,2人交往後女方卻頻頻索要遊戲點數、現金等禮物,他不想再被當「提款機」才會引起女方不滿。
然而,新北地院法官檢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張男曾向顏女說過「我老婆……,已離」、「分居多年再離」等話,加上2人都坦承曾發生過一次性關係,確實侵害女方貞操權,不過,考量到女方得知男方尚未離婚後仍同上旅館4次,因此判張男僅須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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