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模被發現陳屍在南港區廢棄商場。(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24歲陳姓女模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在台北市南港區廢棄商場,凶嫌程宇落網後謊稱,因缺錢透過女友梁思惠約閨蜜外拍,將其殺害後搜刮財物,檢警原懷疑2人共謀行兇,一併聲押禁見獲准,但後來證實案發時梁女未出門,趕緊釋放梁女。士林地檢署認為,程宇難以有教化可能,依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而梁思惠有6理由證明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程宇今年2月間因女友梁思惠告知可介紹死者,從事外拍宣傳工作,陸續用梁女之臉書帳號與對方聯繫相關事宜,並告知自己的LINE帳號、手機,另2月20日上午趁梁女辦理父親公祭事宜,偷走其手機,同日拿到中山區一間通訊行以6000元價格轉賣給葛姓業者,同月28日又用自己手機登入梁女帳號,與死者約3月1日拍攝宣傳照。
程宇與死者當天上午11時13分相約南港區超商前碰面,隨後前往另一間門市,死者購買一瓶礦泉水後,程宇先入內勘查地形,隨後將死者帶往大樓地下1樓,掐住死者脖子,拿走對方背包及手機後,脫下其衣褲後性交得逞。事後,程宇拿背包上的背帶勒住死者脖子致死,並將其棄屍於隔間中,再將死者攜帶之礦泉水、口罩、鞋子及自己的口罩棄於地下1樓至4樓樓梯間。
▲檢警在樓梯間水瓶上驗出死者DNA。(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傳訊「妳男友豪帥ㄑ一」 營造小模還活著之假象
為製造死者存活的假象,程宇用其手機傳「寶貝」、「在嗎」、「妳男友」、「豪帥ㄑ一」給梁思惠,隔2分鐘又傳「我的手機密碼幾號我忘了」、「指紋好像怪怪」給死者男友,隨後再將背包丟棄於後山埤捷運站之男廁垃圾桶,再搭車回梁女住處,佯稱身上的傷是車禍造成,並將死者手錶、手機套放在梁女房間,再以要帶她到台中辦理學校註冊為由,在高鐵站盜刷死者信用卡買2張車票;抵達台中後,又打算到飯店再盜刷信用卡,但系統顯示拒絕交易,只好改以現金支付住宿費3795元。
▼檢警在梁女住處找到死者手錶。(圖/警方提供)
▲程宇打算到飯店盜刷死者信用卡,但系統顯示拒絕交易,最後只好用現金支付。(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程宇緊咬女友為共犯 企圖混淆檢警辦案
入住後,程宇得知死者親友開始起疑後,3月2日凌晨2時許將死者手機丟在員工電梯附近,飯店人員上午8時許發現手機,又在房間浴室垃圾桶內發現死者證件、鑰匙等物,程宇落網後謊言不斷,不僅向警方佯稱,死者恐遭另一友人帶走,又稱遭囚禁中和區,程宇自知難自圓其說,只好坦承犯行,但緊咬梁思惠為共犯,警方同月3日在案發地點發現遺體。
檢方偵查後,認為程宇僅為求一時私慾及少許財物,對未曾謀面的死者為強制性交、強盜等犯行,且還殘忍殺害死者,犯後不但未知悔悟,還百般嫁禍他人,甚至指女友為共犯,並謊稱監視器拍到之死者為女友,而路人為陳姓死者,擾亂偵辦方向,依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強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程宇,難期日後有教化可能性,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
▲程宇落網後謊言不斷,還謊稱住戶為陳姓死者,誤導檢警辦案。(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檢提6大理由證明不在場 還梁思惠清白
至於梁女部分,檢方提出6點理由證明她不在場,其中包括調閱大樓內外等相關監視器畫面,只發現程宇和死者經過之畫面,但均未發現梁女;現場水瓶、口罩等物品均未驗出梁女之DNA或指紋,也未發現鞋印;梁女辦理父親公祭當天遺失手機,以為家人不慎遺失,門號也已停話,且程宇稱會送新手機才未報案等情節,檢方認為不無可能。綜合以上理由,檢方認為,梁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警查出,案發當天程宇獨自使用手機時,梁女都不在身旁。(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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