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同志宣傳法》 在歐洲人權法院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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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俄羅斯禁止宣傳同性戀的法律是歧視性的,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歐洲人權法院星期二(20日)裁定,俄羅斯禁止宣傳同性戀的法律是歧視性的,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中保護言論自由及免於歧視的規定,判決俄羅斯應該賠償每人43000到480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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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約時報,歐洲人權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是由三名活動家,從2009年至2012年間,在聖彼得堡、梁贊 (Ryazan)、阿爾漢格爾斯克 (Arkhangelsk)三個城市中展示標語、宣傳同志思想,表示「同性愛是自然而且正常,不是變態的」,當場被以違反同志宣傳法逮捕並遭到罰款。

▲俄羅斯,同志,逮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依據同志宣傳法,會處罰在俄羅斯對未成年人宣傳同志的行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俄羅斯的同志宣傳法(gay propaganda law),其實是2003~2006年一系列地區性的法案組成,俄羅斯總統普丁在2013年簽署該區域性法律為聯邦法律,並於同年實施,內容是禁止對未成年人宣傳同志的行為,違反者將被處以罰款以及最高可達90天的監禁;外國人則可能被遣送出境。

歐洲人權法院7名大法官,只有一名俄羅斯籍的法官反對,壓倒性的判決俄羅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當中最重要的論述在於「俄羅斯政府未能證明L.G.B.T.(註1)在表達自由時,會貶低現有的『傳統家庭』,導致產生不利影響和損害傳統家庭的未來」。

※(註1)L.G.B.T.文化,中文或稱同志文化,是由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等群體所構成的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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