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小模遭續押禁見 程宇仍緊咬「梁思惠在旁邊」

▲陳姓小模遭殺害,程男與梁姓女友稍早移送士檢。(圖/記者張曼蘋攝)

▲程宇性侵殺害小模,今天下午移審士林地院。(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24歲陳姓女模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南港廢棄商場,兇嫌程宇謊稱,因缺錢透過女友梁思惠約閨蜜外拍,將其殺害後搜刮財物,還緊咬梁女為共犯,誤導檢警辦案。檢方依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等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士林地院今晚間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程宇有串供、逃亡、湮滅證據之可能,稍早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據了解,程宇當庭語帶冷靜地說,是因為死者與梁女發生爭執,他才會掐住死者脖子,也坦承有性侵死者,後來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沒想過事情會演變到這麼嚴重;至於將死者丟棄在地下室時,不清楚對方是否已經死亡。程宇還說,梁思惠從頭到尾都在旁邊。

法官認為,被告程宇經訊問後,僅坦承對死者A女為性交、盜刷死者A女信用卡之事實,但否認有何對另名被害人甲女為強制性交、猥褻、對梁思惠竊盜、對死者A女強盜、強制性交故意殺人之犯行,依證人證述、卷存事證及扣案證物,足認被告對甲女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對梁思惠涉犯竊盜罪、對死者A女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重大。

士林地院指出,被告在104、105年間屢經通緝,且警詢偵查時也曾稱前往台中是要躲藏,足認有逃亡之虞,而被告就強盜及強制性交故意殺A女之經過,每次所述不一,與證人證述、卷存事證不合,再加上被告犯後將A女皮包及內容物棄置不同地點,增加追查困難,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而被告所犯為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犯後仍使用死者手機、帳號傳訊給他人,偽裝死者尚生存之假象,推遲犯行遭發覺之時間,依一般人之合理判斷,以逃匿、勾串及滅證方式,規避審判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因此裁定應予以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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