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科技被控吸金186億 法院:「T幣」當時不在法規內

8591寶物交易網涉非法吸金遭訴。(圖/翻攝赤8591網)

▲8591寶物交易網被控以「T幣」吸金186億元,新北地院今判無罪。(圖/翻攝至8591寶物交易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數字科技公司旗下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8591寶物交易網」,2007年創立虛擬貨幣「T點(幣)」,供玩家購買、交易虛寶或兌換現金。新北地檢署依觸犯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起訴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前總經理王震宇、現任總經理吳聰賢「吸金」至少186億元,但新北地院今天判決3人無罪。

檢方表示,廖世芳、王震宇及吳聰賢是8591網站的負責人;8591寶物交易網在2007年5月起,發行和新台幣1比1的虛擬貨幣「T幣」,讓會員可以預購儲值,並從每一次交易中抽取6%手續費。許多會員為求購買虛寶、遊戲點數方便,到超商、銀行及經銷商處大量購買。

檢方說明,T幣交易的模式,和一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不同,屬於支付給第三人,認為是電子子形式儲存金錢的電子票證。2009年1月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規定以電子形式儲存金錢價值,須報請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但數字科技卻直到2013年2月才規定會員不得在沒有實質交易情況下儲值,並將近5億元買賣交易價金、賣家保證金、經銷商預存金分別存入信託專戶。

因此,檢方認定數字科技公司自2009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底,吸金至少186億元,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犯罪所得須沒收,且吸金超過1億元,負責人至少要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表示,當時立法對象是以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控制及儲存功能的智慧卡為討論對象,如悠遊卡,但T幣不具有這些功能,也沒有任何「晶片、卡片及憑證」供會員使用,其他形式債據也應限於實體載具,T幣沒有自動扣款功能,也非多用途支付工具。因此,T幣並非電子票証發行管理條例修正前,所規定的電子票証,法律不溯及既往,判3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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