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公務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採後15年均俸

▲立法院處理年金改革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立法院處理年金改革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3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針對退休金計算基準,經過表決,仍通過民進黨團版的「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

公務員退休金採計基準,目前僅採計在職最後一個月的俸額,民進黨團版本採計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也就是從最後在職本俸,調整為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拉長1年,至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若非採計終身,至少也採計25年以上,且此條文將連動到勞工年改,所以盼能採計15年;不過,委員會日前初審時通過的版本是「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但朝野協商時,國民黨團、親民黨團仍主張計算基準應改為「最後在職10年」。

通過15年版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這可避免「一日主管、一日將軍」的現象,讓年金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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