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辯只是性交易 小三:我知道他已婚 悲劇了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人夫外遇被老婆抓到。(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外遇戴姓小三,事情曝光後挨告妨礙家庭,雖然他辯稱2人只是性交易,不是通姦,但因為戴女確實知道他是有婦之夫,因此仍通姦罪各處有刑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據判決書,陳男去年3月間到小三家床戰,但卻被妻子發現,雖然挨告後2人都說只是在性交易,並非通姦,更否認外遇出軌,不過戴女早就知道陳男是有配偶的人,因此無論他們是否支付對價或摻雜感情因素,都是觸犯通姦。

法官審理後認為,戴女明知陳男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相姦行為,妨害家庭及婚姻關係和諧,破壞陳妻家庭圓滿,造成其精神上之痛苦,而陳男也明知是有配偶之人,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違反配偶互負忠貞義務,至今仍未和解,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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