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民眾到電信門市買手機,常常聽到服務人員問要不要每月加費做額外保固?但此舉恐涉及違反保險法。保險局表示,目前已經請5大電信業者提供資料,會針對資料分析是否構成保險各別要件,若有符合要件恐違反保險法,將依法移送法辦。
電信業者為搶生意,對於購買手機的消費者,有時會推出加費保固手機專案,每月只要繳100元不到的錢,就能無限次數的維修,或能用便宜的價錢換新機。但除了消費爭議不斷,此舉恐涉及違反保險法。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解釋,根據保險法第1條,保險的定義為「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的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目前已經請電信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會找學者幫忙,判斷是否符合上述保險之要件。
施瓊華也表示,若保險局判斷有電信業者與民眾的「契約」符合上述要件,電信業者恐違反保險法第136條「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涉及刑事責任,保險局會依法移送法辦,交由司法機關做最後判斷。若確定移送法辦,保險局會會同NCC與消保處一併討論停止5大電信業販售類似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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