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父親猥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離婚鬼父猥褻他的幼稚園兒子小明(化名),不僅「教導」口交,還騙說精液是一種維他命C,要求吞下,更稱這些都是私密的「親子互動」不可以告訴別人,直到兒子16歲告訴母親才曝光,但沒想到一審法官以無具體事證判父親無罪,上訴後也遭駁回。
據判決書,小明因為爸媽離異,幼稚園開始就跟爸爸同住,但還是中班的他,暑假時因為太熱脫光衣服躺在床上,爸爸竟主動要求他口交,將下體放入口中後便自行前後晃動至射精,還要他吞下精液,總共犯行約5次,而且不只爸爸是變態,另名同住的莊姓房客也趁他一個人在家時,逼他一起看A片,並要他「學影片裡的人」幫忙口交。
小明16歲搬到母親家,才將這段受辱經過告訴媽媽,氣得媽媽提告,並求償100多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然而那早已是11年前的事情,根本沒有留下證據,法官也只好判2人無罪,上訴後也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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