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放火燒死女友。(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41歲恐怖情人黃俊華不滿25歲馬姓女友提分手,先到女友家住處埋伏,等她返家怒潑汽油放火焚燒,活活燒死女友,手段殘忍凶狠;檢方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刑事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近再判賠償死者家屬384萬多元。
黃俊華與馬女交往4年多,因不滿馬女提分手又避不見面,2015年11月29日買100元的95無鉛汽油裝桶,前往馬女住處等候,見到馬女返家還在機車上,憤而潑灑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去,人車瞬間被烈火吞噬,黃男立即逃之夭夭。
馬女的弟弟當時一開門,就見姊姊全身著火躺地,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肺部也有吸入性灼傷等傷害,經送醫不治死亡。警方調查發現,兩人交往期間馬女不只負擔生活費,還幫黃俊華償還20萬元貸款,最後因個性不合分手,黃俊華卻一直要求復合,馬女受不了封鎖LINE,引發殺機。
事後,黃俊華還痛批馬女的姊夫誤導警方辦案,以過失致死抗辯,檢方認為他犯後沒有悔意,多次以過失殺人辯解,偵訊時對案情內容避重就輕、交代不清,求處死刑。
屏東地院今年初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死者母親向凶嫌提起民事賠償,地院民事庭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1萬多元後,認定黃俊華仍須賠償家屬撫慰金、喪葬費等384萬271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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