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認識男網友4天就上床。(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康姓男子犯下多起性侵案,去年又在臉書上認識14歲少女小玉(化名)後,砸錢送項鍊、手鍊,藉此獲得對方歡心,後來就把人載到摩鐵,並在房間內、車發生性行為,還主動提供避孕藥避免事後的麻煩,但因為少女回家後被發現而挨告,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判刑8月。
據判決書,康男去年9月15日透過臉書認識了小玉,4天後就把人載去汽車旅館,經對方同意下脫去少女衣服,撫摸胸部、指侵得逞,離開後又把車開到西屯區都會公園,先要小玉把便服會回制服,但後來又把對方衣服脫掉,性交得逞,而送少女回家前也給對方避孕藥。
小玉媽媽看見女兒回來後檢查書包,結果竟發現有手鍊、項鍊、和吃剩的避孕藥,因此立即追問,這才知道女兒被人性侵,氣得報警提告,而台中地院審理後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康男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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