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和大學生同居,多次發生性行為。(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就讀國三的女學生和林姓大學生同居,多次發生性行為,她得知母親罹癌後返家,接著由母親的陪同下報警,指控男友逼她吞精、內射,甚至不給吃飯,不過,她事後又回到男友身邊,還坦言「就是喜歡這種壞壞的男生」;檢方查證後,認為2人過著甜蜜生活,沒有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因此不起訴。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學生說,第一天認識林男時,就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他幾乎每天都要」,雖然對方對自己又壞又狠,甚至不給吃飯,但從安置機構逃出後,還是去找他,就是喜歡這種「壞壞的男生」。
女學生還說,林男會逼他吞精液、喜歡內射,常常都是忍著跟他發生性行為,結束之後就覺得還好。經檢方查看兩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同居生活狀似甜蜜。
且事後女學生哭得很難過,說後悔報警,想回到林男身邊,檢方認為這不像是性侵被害人的反應,於是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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