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南下找少女發生性行為。(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20歲的郭姓男子在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少女,對方告知已滿14歲,但實際僅13歲,在少女房間內先後發生兩次性行為。而少女母親晚間發現郭男躺在床上,且僅穿內褲,氣到報警處理。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少女經由網路遊戲認識,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已滿14歲(實僅13歲),他因而誤認對方是滿14歲,隨後南下高雄與對方見面,兩人回到少女住處後,徵得女方同意,發生性交行為一次,直到隔天傍晚又徵得同意,再次發生性行為。
事隔兩小時,少女母親進到房間,當場發現郭男僅著內褲躺在床上,於是報警處理。判決書提到,少女實際年齡約為13歲又4個月,乃未滿14歲的少女,但她在偵查中說,「我跟他講14歲,是因為講虛歲」,加上從外表上確實難以明確分辨少女到底為14或13歲,因此郭男所辯,應可採信。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郭男誤認少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因未能克制自身情欲,發生性交行為,所為應予非難,但年僅20歲,誠屬年輕識淺、血氣方剛,雙方又是男女朋友關係,是在情投意合下發生性交行為,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無任何犯罪前科,兼衡一切情狀,量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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