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國籍法習題

電影《雖然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劇照。(圖/得藝文創提供)

《雖然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風靡台日兩地,也讓我們思考在異國戀越來越普遍的今天,台灣的國籍法是否有跟上這股潮流。(圖/得藝文創提供)

文/何恭瑋

有誰想過當初在日本311大地震時,收到了一封來自日本男孩茂木的感謝訊息,揭開了一段異國戀愛的緣份。

從FB粉絲團記錄著異國婚姻的點點滴滴,慢慢累積有了33萬名粉絲,再一路發行書籍,在校園間口耳相傳、大受好評,現在更翻拍成電影,甜蜜浪漫的跨海異國戀曲風靡台日兩地。

隨著FB一通訊息就可以聯絡地球另一端的朋友,異國戀愛的阻礙越來越少;但也因為文化的不同,總是會有價值觀上的差距,更不用說當論及婚嫁,兩個不同國家的家庭變成親戚。台灣女孩薏涵的媽媽,想盡各種「奧步」想要拆散他們,甚至冒用女兒的FB帳號連絡前男友,不過純純的愛情還是軟化了起初非常反對的媽媽。當觀眾看到薏涵打包了一大堆行李,還把裝不進行李箱的六件外套全穿在身上。並不是因為日本很冷,而是顯示了她自己的決心,壓抑自己的理性思考,憑著純粹的勇氣,不再瞻前顧後,踏出追求夢想、追求愛的第一步。相對來說也有許多台灣媳婦/女婿也是憑藉這樣的勇氣,加上對台灣的憧憬毅然決然的來到台灣,然而我國國籍法對好不容易修成正果的異國戀愛,是助力還是阻力,反思我國國籍法在歸化議題上,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什麼?茂木先生如果想要歸化我國國籍,要先放棄日本籍?

看到這種狀況,相信許多國家的國民就卻步了,今天拿美國護照的人會想要為了這個國際地位風雨飄搖的台灣,放棄自己的護照嗎?

舊《國籍法》第9條一直以來飽受批評,要求歸化者需先放棄原有國籍再申請歸化我國,導致許多想要成為我國國籍的外國人,最後因申請不合格,成為被國家遺忘的無國籍人士;雖然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國籍法第9條修正案,放寬外國人申請歸化的條件,可以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一年內再放棄原有國籍。但還是造成兩個嚴重的問題:

一、外國人和台灣人權利極為不平等:台灣人可以拿到雙重國籍,移民者卻要放棄原國籍。

二、阻止外國人融入台灣的社會:無法融入,永遠被視為「外國人」的身分。

當外國人為了享受真正公民權利而選擇申請台灣國籍,無論如何他們必須放棄原本的國籍,然而現代世界的人民生活範圍不會限制於單一個國家而已,這些歸化者也有他們家鄉的親戚、朋友、工作、房產等等,勢必造成跨國法律關係的不安定。

▲《雖然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劇照,中野裕太、簡嫚書,林芯儀演唱主題曲。(圖/得藝文創提供)

依國籍法規定,茂木先生若是想要歸化我國國籍,很可能要放棄日本籍。(圖/得藝文創提供,下圖同)

歸化我國國籍,一定要放棄原有國籍嗎?

若茂木先生如果想要擁有我國國籍,又同時不想放棄自己的日本籍,也不是沒有解套的方法;依《國籍法》第9條第5項規定訂定之「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在今年3月才剛出爐的行政命令,讓中央主管機關出具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提請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核。

國籍法第9條結合第19條,號稱「無國籍人球」製造機

轉過鏡頭再看到《國籍法》第19條,規定已經放棄國籍的歸化者,如經過法院判決「假結婚」或是「假收養」,政府將「終生」有撤銷新移民國籍的權利。這個條文內容看似正義,但卻忽略跨國婚姻結合的實際狀況,歸化者有可能申請證件有誤等其他問題,或是與親友有糾紛而上法院誣陷其為「假結婚」,歸化者往往因對法律與語言不熟悉,在訴訟中法律文字翻譯和扶助資源缺乏,導致無力救濟而被剝奪國籍;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政府在歸化前嚴格審查的程序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還要背負著身為歸化者「沉重的原罪」,法律不應該無期限的以「撤銷中華民國國籍」做為新移民的管理手段與政策。

這樣制度原始的設計,可以想像是為了防止早期東南亞、中國新娘為了取得我國國籍而使用各種非法手段,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這樣的想法早已不合時宜、充滿歧視;另一方面,像茂木先生或大眾認知的「先進國家」,更不會想要取得我國國籍,對台灣的認同、歸屬反而更為降低,雙輸的制度設計實在不是我們所樂見。

誰可以告訴我甚麼是「無不良素行」?

今年年初,三讀通過的《國籍法》第3條第3款將國籍歸化要件以「無不良素行」替代原條文「品行端正」。但其實這樣的改正除了延續修法前內政部制定「品行端正認定原則」,將「妨害婚姻、家庭」設為歸化門檻之外,更將「未盡扶養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義務」以及「有家庭暴力行為」納入不良素行的認定辦法中,相當於以一個更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替代原本就不太清楚的法律概念。

面對這樣一個模糊的法律概念,內政部將於今年8月11號,預告「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草案,依據國籍法第3條第2項何謂無不良素行做出更細緻的解釋,也讓在台灣所有有計畫歸化為我國國籍的配偶們,有更明確的法律解釋,也同時審視以無不良素行作為歸化要件是否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或其他法治國的內涵。

▲《雖然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劇照,中野裕太、簡嫚書,林芯儀演唱主題曲。(圖/得藝文創提供)

「請把女兒交給我」

「雖然媽媽說我不可以嫁去日本」,茂木夫妻跟大家分享一段純純的情,一個台灣女孩如何勇敢追愛。在同時105年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3,252人中,有90.7%屬於「為國人配偶」而歸化我國國籍且放棄自己的原有國籍,當中原始國籍全數為東南亞國家(註1)。國籍法為外國人申請成為我國公民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大門,固然應嚴謹而審慎,但唯有公平、不歧視的國籍法,才可以保護那些跟茂木太太一樣勇敢追愛的人,讓為了愛想要來成為台灣媳婦/女婿,也可以獲得他們原始家庭點頭答應兒女來台灣.。

註1:內政部統計處,106年第16週內政統計通報(105年歸化我國國籍者以東南亞外籍配偶最多),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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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恭瑋,甫畢業於東吳法律系,周宇修律師助理,與義大利、瑞士雙重國籍的女友交往剛滿五年。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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