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高等法院二審時,將前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2016年1月撤銷無罪判決, 另副旅長何江忠等8人也發回更審,更一審期間,洪的父母和士官督導長范佐憲等6人和解,但無法諒解沈,日前辯論終結,高院28日上午10點宣判,沈威志、羅濟元、郭毓龍無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1年徒刑、范佐憲1年2月徒刑、陳毅勳4個月徒刑。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抵達高等法院旁聽更一審宣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回顧洪仲丘遭虐死案歷審判決,2014年桃園地院一審宣判,連長徐信正8個月徒刑,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各判3至6個月徒刑,另蕭志明等5人無罪。
▼洪仲丘案爆發後,民眾走上街頭抗議。(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高等法院2015年2月二審判決,何江忠、徐信正各處有期徒刑3年;劉延俊、陳以人處有期徒刑2年;范佐憲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郭毓龍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6月;宋浩群、羅濟元各處有期徒刑5月;黃聖筌處有期徒刑4月;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各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得易科罰金。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緩刑2年。沈威志改判無罪。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1月宣判,原二審判決關於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郭毓龍、羅濟元、陳毅勳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李念祖部分則駁回。
高院28日上午10點更一審宣判,沈威志、羅濟元、郭毓龍無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1年徒刑、范佐憲1年2月徒刑、陳毅勳4月徒刑,其中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陳以人、范佐憲、陳毅勳緩刑2年。
▼洪仲丘父母和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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