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會被關!洪仲丘案判決理由 法官:盼警惕軍中陋習

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生前被關禁閉的269旅高山頂營區禁閉室。(圖/軍聞社提供)

▲4年前關洪仲丘的禁閉室(圖/資料照/軍聞社提供)

記者楊佩琪、張曼蘋/台北報導

洪仲丘案經過4年審理,歷經起訴、一審、二審、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542旅旅長沈威志等一共9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罪及1年、1年2個月、1年6個月不等刑期。宣判時,法官對著旁聽媒體、洪仲丘家屬說了這麼句話「軍中漠視法治,此案盼能有所警惕,改變軍中"人治"的陋習!」

9名被告中,542旅旅長沈威志、269旅禁閉室憲兵官郭毓龍,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269旅禁閉室代理副室長羅濟元則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結果3人都無罪,3人至今也尚未與洪仲丘家屬和解。

其餘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以及旅部連派代士官督導長范佐憲、旅部連士官長陳以人,雖與家屬達成20萬至40萬不等金額和解,並表示歉意,還是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均得緩刑2年。

洪仲丘案更一審宣判,洪仲丘的母親聽完宣判後表,再多的刑期都無法弭平傷痛。何江忠、范佐縣等5人與洪家達成和解。(圖/記者楊佩琪攝/資料照)

▲洪仲丘的母親聽完宣判後表,再多的刑期都無法弭平傷痛。(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269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未依禁閉室管理規範,先對禁閉生實施體能鑑測再施以不同訓練,反而加以不當處置,又未能取得合格簽證,涉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但已與洪家達成和解,並非毫無悔意,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過法官特別強調,陳毅勳凸顯的疏失,就是軍中禁閉、悔過的制度設計失當,且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對禁閉室的督導失能,都是造成洪仲丘死亡不可推卸的原因之一。

洪仲丘案更一審宣判,洪仲丘的母親聽完宣判後表,再多的刑期都無法弭平傷痛。何江忠、范佐縣等5人與洪家達成和解。(圖/記者楊佩琪攝/資料照)

▲何江忠(左)、范佐憲(右)等5人,與洪家人達成和解,更一審宣判,接獲緩刑2年。(圖/資料照)

至於洪家最無法原諒的沈威志,法官特別說明無罪理由,主要是沈威志並沒有直接對542旅任何人下令關洪仲丘,而是直到簽呈報上來了才知道。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和其他被告有故意犯意聯絡或行為。

而雖然沈威志明知義務役士官違反資安規定,仍不可施以悔過(禁閉)處分,且在簽核洪仲丘的悔過處分簽呈時,疏於察覺而進行指正,確實有疏失,但仍然難以認定,對洪仲丘有故意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的意思。

況且,對於洪仲丘誤傳到沈威志手機的簡訊,沈威志並非置之不理,隔日即口頭交代要帶洪仲丘找參謀主任,並且註記在簽呈上,洪仲丘也確實接受約談,難認沈威志有與何江忠為共犯或有直接故意簽核。但遺憾的是,沈威志沒有等待求救簡訊部分詳查完畢,即批核簽呈,雖有疏失但非故意,因此判決沈威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洪仲丘案更一審宣判,542旅旅長沈威志再度獲判無罪。(圖/資料照)

▲法官認為,沈威志有疏失,但並非故意要關洪仲丘。(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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