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設在加州山景城的總部。(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最高法院28日針對一項商業侵權案做出爭議裁定,要求谷歌(Google)在全球範圍內刪除侵權網站連結,是國際間首見類似判例,部分專家認為這對國際版權保護有指標性意義,不過反對者批評,此舉等同網路審查、侵害言論自由。
綜合外媒報導,加拿大電信設備製造商Equustek Solutions先前控告另一公司Datalink Technology Gateways侵權,將自家產品更改標籤,冒充是Equustek的產品在網路上販賣。原先加拿大下級法院判決Equustek勝訴,Google因此刪除加拿大境內345個與Datalink公司有關的網頁索引,不過Datalink搬離加拿大另起爐灶,繼續在境外網路上銷售山寨貨。
Equustek上訴要求擴大禁制令範圍,要求Google刪除海外的其他相關連結。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因為網路沒有國界,「網路領域遍及全球」,因此若要讓禁制令達到效果,就要使效力含蓋Google公司營運的所有領域,換句話說就是全球。
Google則認為擴大禁制令妨礙言論自由,不過遭法院駁回。法院認為,並不是要求Google刪除自由言論、價值觀陳述,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包括協助銷售非法產品。法院認為,若沒有禁制令救濟,Google會助長Equustek的權益受損,如果只刪除加拿大境內的相關聯結,消費者仍可透過網路輕易買到侵權產品,因此有必要將效力擴及到全世界。
判決一出,不少媒體集團、人權、民權組織都十分關切。加拿大團體「開放媒體」(OpenMedia)認為,這項判決恐怕會淪為政府和商業實體實施網路審查的理由,讓合法合理的內容,只因為法院命令而消失在網路上。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吉斯特(Michael Geist)則以台灣和伊朗舉例說,「假如中國法院下令從搜尋索引刪除台灣網站會如何?或假如伊朗法院下令刪除男女同性戀網站索引?」他說,因為各國法律內容有所差異,很容易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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