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選前十日報導民調 行政法院:「引述」不違反

▲新聞,媒體,報社,自由時報(圖/記者張一中攝)

自由時報遭中選會因選前報導民調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做出判決撤銷此罰鍰,仍可上訴。(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9日做出判決,判決內容是自由時報與中選會之間有關選舉前十日公布民調的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選會敗訴,撤銷中選會對自由時報的處罰與原本的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在103年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公布了未來事件交易所對於選舉中各候選人的當選機率,並且在自由電子報的即時新聞刊出,但內容並沒有載明選舉罷免法第53條的應該載明的事項,而且也違反選舉前十日內不得公布民調的規定。因此中選會認為自由時報違反選罷法第53條,並且依據第110條裁罰自由時報50萬元。自由時報不服,提起訴願但遭到駁回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訴。

未來事件交易所是一個以「預測」為主題的平台,由來自各地的玩家齊聚一堂以「虛擬點數」交易互動、預測真實世界中的事件。玩家們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與熟悉度,選擇想要預測的事件,並依預測績效賺取虛擬點數、爭取排名,成為受人尊敬的預測專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未來事件交易所雖然不是用一般學理所稱「民意調查」之方法取得數據,但仍有民意調查性質的外觀,所以是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的民意調查。

法院在判決指出,選罷法53條對民調的行為規定是「發布」但自由時報的行為屬於「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並不符合此條的要件,依照處罰法定主義的原則不應進行裁罰。針對選舉前十日內不得公布民調的規定,法院認為中選會已經裁罰未來事件交易所,而自由時報僅是報導民調,因此不用負擔選罷53條的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被告中選會敗訴,撤銷中選會對自由時報的50萬元罰鍰,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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