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教唆殺害男童的李靖,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其無期徒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李靖因經濟壓力大想不開,竟起意誘拐殺害認識的小學六年級林姓男童,他說服友人陳天心協助勒斃男童,再抱屍到新竹租屋處,自己服用FM2等藥物、殺蟲劑試圖自殺不成。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李、陳無期徒刑,逃掉一死。
合議庭仍判李靖、陳天心免死,主要理由是認為兩人不是「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沒有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也沒有「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
到庭聽判的男童父親紅了眼眶,一語不發。委任律師戴愛芬說,李靖經鑑定無教化可能,卻仍免除死刑,而陳經鑑定雖有教化可能,但他直接下手殺害男童,家屬無法原諒,將再上訴。
判決指出,李靖(25歲)於2014在學校打球,認識林姓小六男童,李常以遊戲點數、電腦遊戲籠絡林童;2015年間,李男自稱殯葬業主管,對大學獸醫系退學生陳天心(32歲)謊稱林童是同業的小孩,若幫忙殺掉就能賺50萬元,還可以升任主管。
陳男答應配合,但拒絕李提議在超商用小武士刀殺害林童的計畫,改成同年5月12日下午,李將剛放學的林童拐回租屋處,等林童玩電腦遊戲時,由陳男從後勒斃男童,李男確認林童斷氣,還向陳男比「OK」手勢。
林童父母報案協尋,得知獨子死亡,哀痛欲絕。陳男到案認罪,供稱受僱於李。李起初一概否認,後因無法自圓其說,坦承因財務吃緊想尋短,和林童感情好,所以計畫「攜伴同死」,可是自己下不了手,才找陳男代勞。
高法合議庭表示,男童的父母和親屬受到的創痛,他們能感同身受,且本案發生後,許多家長每到孩童下課時間就惶惶不安,影響社會秩序甚鉅,但凶手的動機與有嚴重偏激觀念及反社會性格者因仇視社會者仍不同,很明顯不是「無差別殺人」。
審判長許仕楓說,我國雖簽署兒童權利公約,要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生存發展,但殺害兒童的人犯罪情節不一定相同,為了兼顧「罪刑相當原則」,且要符合公政公約的死刑條件,並非殺害對象是兒童或少年就得一律處死。
目前只要是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案子,最高法院都「快速」確定;反之,若是高院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多會發回更審。男童家屬表示,明知上訴能獲改判的機會渺茫,但仍要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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