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小心,打錯反向方向燈,7月起將開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7月1日起,4大交通新制上路,包含變換車道未使用正確方向燈、未依規開車門肇事,及實施高齡駕駛強制換照等,都有新規定。此外,因應國際趨勢,攜帶電子產品託運、登機也都有最新安全規定,民眾出國前務必看仔細!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
去年11月16日,總統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行政院核定自106年7月1日施行。其中增訂新增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之處罰規定。
另外,還有提高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不依規定過磅之取締範圍由1公里提高至5公里、罰鍰由新台幣1萬元提高至9萬元及增加汽車及駕駛人違規記點規定。以及提高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違規之罰鍰上限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用路人小心,7/1起打錯方向燈也將開罰。(圖/記者李毓康攝)
二、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未使用正確方向燈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已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現行已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之處罰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如誤打反方向方向燈,易使其他用路人誤認其行向,致未能正確反應而發生危險,對於交通秩序與安全有重大影響,為減少執法爭議並更臻明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範駕駛人於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方向燈,違反規定者即可依處罰條例第48條舉發處罰之。
▲年滿75歲高齡駕駛需通過認知機能檢測,才得換發駕照。(圖/記者賴文萱攝)
三、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
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須進行認知機能檢測3關卡及體檢,通過測驗後才會核發2年的短期駕照,每2年就需重新考照一次,反之則會收回駕照。
▲針對電子產品託運,7月1日起將有更嚴格規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四、電子產品託運要關機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通知,7月1日起,旅客託運行李中所有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需於託運前確認已經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民航局表示,初期採勸導方式請旅客配合,但未來正式納入規範後,旅客若違規將開罰2到10萬。日本部分,7月1日起就將正式開罰,違規將罰50萬日圓,赴日旅客切記要注意!
另外,因應國際恐怖攻擊的威脅情勢,美國國土安全部運輸保安署(TSA)要求強化飛美航班相關保安控管措施。自7月17日起,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登機門前,將針對搭乘飛美班機旅客所攜帶大於手機的電子產品如平板、筆記型電腦、電子書、DVD播放機、遊戲機及相機實施抽檢,實施進一步檢查,搭乘飛美航班旅客需配合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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