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小三上摩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謝姓小三外遇結婚才11天的陳姓人夫,2人在車上激情擁吻,被陳妻楊女發現後,她原本答應會賠30萬元,也不會繼續跟陳男往來,但幾個月後她還是跟陳男去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氣得楊女離婚提告,而她也依照違約賠償超過100萬元。
據判決書,楊女指控,她和陳男在2014年10月6日結婚,沒想到才新婚11天,丈夫17日就外遇謝女,後來因為和對方簽下協議書和解,因此徹告,但同年7月丈夫再次外遇,還跟謝女擁吻、到墾丁吃海鮮、泡溫泉,還一起去高雄摩鐵拍性愛光碟,因此忍無可忍去年3月和丈夫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對此謝女反駁,說楊女早在之前就提告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而法院判決她賠償70萬元確定,也確實已賠償,對方不應重複請求,並稱陳男其實有多名女友,婚姻會破裂並不是她害的。
高雄地院認為,謝女與陳男在2015年7月16日在車上擁吻,同年8月4日又一同泡溫泉、吃海鮮,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等行為,已經侵害陳妻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但其已先後已賠償100萬元,認定再賠償5萬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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