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警察謊報身分證字號,女友當場戳破他。(影/記者林煒傑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在網路公司擔任經理的42歲蔡姓男子,8年前因撿屍得逞涉性侵案,奪走女生「初夜」遭判4年,4年前應該入監執行的他,畏罪潛逃成通緝犯,長相帥氣,講話斯文的他,最終栽在自己女友手上,土城警方2日凌晨3點到學享街處理家暴案,結果男子竟然就是遭通緝的蔡男,當場遭女友戳破,讓他驚慌失措。
土城警方2日凌晨3點獲報有人家暴,警方到場時,發現是一名男子與同居女友爭吵,警方請他報身分證字號時,他緊張吐出「A......」,但一旁女友直接戳破「他謊報!他身份證字號是F」。
男子聽了趕緊辯解「等一下等一下讓我想一下,因為我剛剛喝了一點酒」,最後知道自己逃不了,才說「我現在在打(性侵)官司,因為現在真的很麻煩,然後她(女友)故意弄我......因為我被誤判,所以我現在在打冤獄官司。」警方沒想到半夜一件家暴案,竟然逮到通緝犯,蔡嫌還稱自己還在處理非常上訴。
原來這位外型帥氣挺拔的蔡男,2008年與一群朋友到KTV唱歌時,將其中一位喝醉女子帶回住處,女子酒醒後驚覺下體疼痛流血不止,起初以為生理期來了,還跟蔡借衛生棉,但回家後仍不停留血,到醫院才發現處女膜破裂、陰道撕裂傷,驚覺遭性侵趕緊報案。
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承認把陰莖放入女子口中,卻堅稱沒碰她下體,否認性侵。法官認為女子被蔡帶回家後才會造成下體出血,認定他趁機性侵,2011年被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2012年男子上訴遭駁回定讞,2013年應入監服刑,男子卻選擇潛逃遭通緝。
蔡男向警方辯稱,因遭人誣陷性侵,還在處理非常上訴才會逃,不過最後警方訊後,仍將他移送歸案。
▲撿屍處女遭判刑,帥哥經理家暴女友,被發現是通緝犯。(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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