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涉嫌在4年前,因為不滿女友分手,潛入女友住家,強逼女友分手砲,並且絞殺女友及其母親的軍人黃麟凱,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嫌將黃男判處死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宣判死刑定讞。
▲絞殺前女友母女,黃麟凱判死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現年24歲的黃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友在他還服役時要求分手,並且追討約20萬元債務,2013年10月1日下午,潛入女友住家,先用童軍繩將正在午睡女友的母親絞死。待女友下班返家,再用童軍繩綑綁女友,壓住女友威脅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又以童軍繩絞殺。直到女友的父親回家,發現遭人闖入報案,黃男則是躲到屋頂水塔。
從一審到更一審,黃姓男子都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黃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院認為二審判死刑的理由,以及是否合乎《兩公約》中「情節最嚴重之罪」的理由不足,發回高院更審,但更一審黃姓男子依舊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黃麟凱的犯行,已經是《兩公約》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為預謀。雖然案發後、審理期間,黃麟凱向家道歉,表達後悔之意,但當下犯行之殘忍、泯滅人性、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赦程度,因此維持原判決,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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