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20萬逼「分手砲」再絞殺母女 法官判死:惡性至極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強逼前女友「分手砲」,並絞殺前女友及其母親的兇嫌黃麟凱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黃男的手段殘酷,已到泯滅人性、惡性至極、罪無可赦的程度。而回顧整起案件發現,種下殺機的導火線,竟是黃男與女友分手後,拿女友的提款卡盜領20萬元,遭到追討,因此預謀買童軍繩犯案。

▲4年前,現役軍人黃麟凱在和女友分手後,涉嫌盜領女友戶頭20多萬,被追討,種下殺機。用童軍繩絞殺女友及女友母親,殺人前還逼分手砲。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黃麟凱在和女友分手後,涉嫌盜領女友戶頭20多萬,被追討,種下殺機。(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根據判決內容,2013年9月,黃麟凱入伍當兵也和女友分手,但黃麟凱拿著女友尚未取回的提款卡,盜領華南銀行帳戶內20萬元存款,女友於是找母親和姐姐一起幫忙追討。檢警發現,黃麟凱因為盜領,害得母親也遭討債,由母親代還9萬元後,剩下11萬元黃麟凱還是還不出來,一時間內外壓力大加上分手的憤怒,讓他種下殺機。

1個月後,黃麟凱預先買了3條童軍繩,變裝潛入前女友住處埋伏,想等女友下班返家,卻被女友的母親發現,黃麟凱便先以童軍繩勒斃前女友母親,再躲在廚房繼續等。直到前女友下午5點多返家,正準備走進自己的房間,黃麟凱尾隨進房內,用隨手取得的長褲罩住前女友頭部,再喝令對方趴在床上,用童軍繩綑綁對方雙手,就這樣,強制性交得逞,再以童軍繩勒死前女友。

最高法院認為,黃麟凱的犯行,已經是《兩公約》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為預謀。雖然案發後、審理期間,黃麟凱向被害家屬道歉,表達後悔之意,但當下犯行之殘忍、泯滅人性、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赦程度,因此維持原判決,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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