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被妻送往精神病院「綑綁打針」 院:診療無差錯

▲▼河南駐馬店市34歲同性戀男子余虎被妻子強制帶進精神病院治療。(圖/翻攝同志之聲微博)

▲余虎回到當時被關起來的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圖/翻攝同志之聲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南駐馬店市34歲同性戀男子余虎(化名)向妻子提出離婚後,被對方與家屬強行送進精神病院,還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強制治療19天,期間還被綑綁起來,甚至餵藥、打針,曾多次要求出院都被拒絕,最後依靠警方救出才成功逃離。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要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人民幣(約新台幣元2.3萬元)。

據《新京報》報導,余虎2015年底向妻子提出離婚,對方卻聯合家屬衝進住屋處,把他綑綁起來送進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余虎回憶,一大早剛起床,就被破門而入的妻子與她哥哥抓住,什麼也不說的把他拖去車裡,直接把他送往精神病院。

余虎被關在醫院19天,期間被院方強行打針與餵藥。余虎表示,當時有跟醫院表明自己沒有病,但院方完全不理會,依「性偏好障礙」的名義把他關起來,也不准他妻子以外的人探望,只好依靠朋友報警才能逃離那裡,「我受到很大的傷害,就只因為我是同性戀。」余虎逃出來後,2016年控告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權。

據報導,依判決書內容顯示,余虎妻子告訴醫院「丈夫整天心煩,坐立難安,情緒不穩定,有時情緒激動但不忍心傷害家人,於是傷害自己,有時夜裡輾轉難以入眠,無心工作,嚴重影響家庭生活。精神病院則表示,余虎因存在焦慮障礙,自傷傾向,余妻與哥哥的陪同下到院就醫,院方診療過程無任何過錯,「且住院期間沒有限制自由的情況,余虎稱自己沒有精神疾病,無任何證據予以印證。」

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余妻與家屬在余虎不同意的情況下,以患者監護人的名義,強行在《非自願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名,「院方雖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但強制治療的行為已侵犯了人身自由權,需公開登報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人民幣(約新台幣元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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