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向不對弟妹採取法律行動 李顯龍:會讓父母蒙羞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鬧區參與造勢活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李顯龍在國會發表聲明和接受質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弟妹李顯揚、李瑋玲因父親李光耀故居糾紛一事,雙方從臉書吵到國會,隔空來回爭吵、僵持不下。新加坡人從早前的高度關注此案,到如今已覺厭煩,疑惑李顯龍以往被人指控時都會控告對方誹謗,為何此次不將弟妹告上法庭,用法律來解決糾紛。對此,李顯龍表示,控告自己的弟妹只會讓父母蒙羞,給國人造成更多的苦惱,因此「不傾向控告弟妹」。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李顯龍3日在國會上發表題為「歐思禮路38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的聲明,及接受議員的質詢,他眼眶含淚,聲音哽咽、抖動地表示,在他13歲時,新加坡還是馬來西亞的一份子,當時中央政府和共產黨黨員正在做激烈鬥爭,父親面臨生命危險卻沒告訴他,當時父親跟他說,「如果我有什麼事,請照顧好你的母親和弟妹」。

他在總結國會辯論時解釋,濫用權力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在一般情況下,他一定會控告做出這樣指控的人,但提告自己的弟妹只會讓父母蒙羞。且一旦上法庭,相關程序將持續多年,會對新加坡人帶來更多的苦惱,也會轉移很多課題的注意力,因此他不傾向控告弟妹,若弟妹繼續對他做出公開的指控,他將視情況再評估該做出什麼行動。

李顯龍強調,他一直想要私下解決糾紛,但因弟妹非常重視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中有關拆除故居的前半段,因此他選擇在私下對部長委員會做出宣誓聲明,但因弟妹的公開指責使國人高度關注此事,因此才決定公開宣誓聲明的要點,表示在做了宣誓聲明後,「如果我所言被證實是虛假的,我可因做偽證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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