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解釋前瞻特別條例立法過程講的就是8年。(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6日表示,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從現在開始算到明年底為止,時間1年4個月,會編列大約1千億左右預算。此外,有其他聲音質疑前瞻特別條例未訂「落日條款」,徐國勇說,特別條例有規定後續預算跟期程只能繼續1次,因此4年後只能再編列1次4年期的預算,不會沒完沒了。
前瞻預算最快能在下週加開的臨時會送入,徐國勇表示,第一期預算期程從現在算起,截至明年底,大約1年4個月,會編列約大概1千多億左右。此外,行政院長林全也特別在6日的院會中裁示,預算寧缺勿濫、數據確實,讓社會大眾對前瞻有信心。
不過,有民團質疑前瞻發現未載明落日條款,往後每4年政府便可以任意開出一張4200億的支票,成了「大錢坑」;徐國勇則駁斥,指出特別條例第7條第2項後段有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因此,條文已明文寫出有受到舉債上限的限制。
而且,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雖然立法院改為四年一期,並規定可以續編另一四年期程4200億元,但法律精神仍然是不得超過八年8400億元,不論從立法過程或依法學方法論的限縮解釋等等,皆可以明白知曉此特別條例就是八年,請外界不要以訛傳訛,造成一些錯誤的觀念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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