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開庭「判決書卻先寫好了」 高院法官驚爆未審先判!

圖文/鏡週刊

台灣司法再爆重大醜聞!最被詬病的「未審先判」竟真實上演。

本刊調查,葡萄王集團旗下的葡眾公司一名莊姓直銷商,與合夥人因股權糾紛鬧上法院,法官還沒開庭審理前,莊姓直銷商到法院閱卷,竟然在卷宗裡發現判決書已經寫好,且判她敗訴。莊姓直銷商非常氣憤,將判決書影印下來當成證據,控告法官瀆職,不料案子還沒結,最近她卻被高等法院依侵占、竊盜判決書的罪名移送法辦,過程十分離譜。

莊小姐開庭前3天到高等法院閱卷,結果竟發現1份已寫好的判決書。
 
 

葡萄王集團旗下的葡眾公司直銷商莊小姐,今年6月8日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出庭,傳票上寫的罪名是「侵占」。莊一頭霧水,從桃園住家趕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才知她被控侵占、竊盜判決書,而將她移送法辦的竟是高等法院。

本刊調查,莊小姐與合夥人因為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莊敗訴,莊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承審法官謝碧莉去年九月收案後,通知莊10月7日出庭,莊則在10月4日先到高院閱卷,結果竟然在卷宗裡發現一份已寫好、判她敗訴的判決書。

這份判決書判莊小姐敗訴,卻沒開過庭,是名符其實的未審先判。
 
 

莊小姐竟遭「未審先判」,她懷疑謝法官的公正性,於是影印判決書當證據,向高院政風室檢舉,書記官獲報後,與莊當面溝通,要求莊歸還判決書,莊認為自己是合法閱卷取得,不肯就範。莊小姐氣不過,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謝碧莉及書記官瀆職。不料案子還沒結,莊卻反被高院移送法辦。

莊小姐氣憤地說:「我6月8日出庭後沒幾天,就收到北檢的公文,說我告謝法官的案子,因『查無不法情事』簽結。一次庭都沒開過,判我敗訴的判決書就已經先寫好了,證據明確,北檢卻說查無不法,這分明是官官相護!我依法閱卷取得判決書影本,卻被控侵占、竊盜,實在太誇張、太離譜了!」

高院法官謝碧莉被控還沒開庭,就先寫好判決書,行徑離譜。(翻攝政大官網)
 
 

一名資深法官告訴本刊:「為了節省時間,部分法官的確會先寫好判決書,但至少是在開過一次庭、聽過當事人的說法後。我當法官這麼久,第一次聽到庭都還沒開,判決書就寫好,且還附在卷裡的事情,這真的是太離譜!這種事傳出去,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又將再次被大眾質疑。」

本刊調查,謝碧莉法官來頭不小,她不僅當過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還是現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的同學。六年前,謝曾透過人拜託邱太三,安排法官協會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見面,希望推動《法官法》修正案,此事在司改國是會議期間被掀出,讓謝碧莉的角色受到關注。

至於,質疑謝碧莉「未審先判」的莊小姐,在10多年前加入了葡眾,成為旗下的直銷商,販售葡眾生產的保健食品,也因此認識了同為直銷商的一名警官夫人。

莊小姐告訴本刊:「警官夫人的下線很強,每個月可做到1千萬元業績,但她分到的獎金很少。她看我獎金領得很多,認為我比較會經營,所以主動找我合作。」

莊小姐說,她為了與警官夫人合作,放棄自己的直銷權,然後跟對方簽了合夥契約,開了一家「永冠公司」,因葡眾的制度,「公司」比「個人」有利,以公司名義向葡眾領獎金,拿得比較多。

葡眾的直銷大會場面盛大,莊小姐與合夥人都是葡眾的直銷商,主要販售保健產品。(翻攝葡眾官方臉書)
 
 

為保障雙方權益,莊與警官夫人約定,由對方掛名公司負責人、保管提款卡,但公司的存摺、印章由莊保管,公司獲利一人一半。

莊小姐強調:「我會與警官夫人合夥,除了看中她的下線強,也因為她的老公劉惟凱是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的小隊長,公司若遇到問題,可幫忙擺平。當時我跟她簽約,她老公也全程在場,葡眾發下來的獎金,我也都匯到她老公的個人帳戶。」

莊與警官夫人合夥經營直銷生意之後,果然收入大增,每年的獎金收入都有5、600萬元,2人對分。但2年後,雙方出現裂痕。莊小姐說:「警官夫人竟然以公司負責人的名義,向銀行謊報存摺及印章遺失,用自己新刻的印章重辦存摺。」

莊小姐告訴本刊,後來她去銀行無法領錢,才知道此事,她認為警官夫人把公司的錢占為己有,於是向桃園地檢署告對方侵占。但因為帳戶內的錢沒被領走,且警官夫人後來又還了莊90多萬元,最後獲得不起訴的處分。

莊小姐說:「她獲不起訴後,變本加厲,不但不把獎金分給我,還向葡眾申請『非本人禁止出貨』,讓我向葡眾下的訂單全部被退,甚至還禁止記帳士讓我看公司的帳。公司登記的地址是我家,且登記費用也全都是我出的,她卻見錢眼開,把我給一腳踢開,實在太惡劣了!」

莊小姐拿著存摺、印章,指控合夥人向銀行謊稱遺失,然後變更印鑑。

莊小姐的合夥人提告要莊「交付印章」,引發這起未審先判的風暴。

為了討回公道,莊提起「給付股東利益」的民事訴訟,要求警官夫人還她一半獎金,警官夫人雖然坦承私下到銀行變更印鑑,但是因為莊「未依約繳付信用卡債務、未經同意領取零用金」,她身為永冠公司負責人,是為了公司利益才這麼做。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莊告錯對象,應要告「永冠公司」而非警官夫人個人,判決莊敗訴。

莊不服,上訴二審。警官夫人向高等法院答辯:「莊從2013年5月後,就沒再向葡眾買產品,依照我們的合夥契約,莊沒提供勞務,當然不能分配獎金。」莊則反駁強調,自己沒向葡眾訂貨,是因合夥人阻撓;警官夫人則引用葡眾的直銷商營業守則「直銷權僅授予公司負責人」的規定,說自己沒有問題。

現職警官劉惟凱,是莊小姐合夥人的丈夫,直銷獎金之前都匯到劉的帳戶。

警官夫人是莊小姐的合夥人,她被莊指控侵吞近1千萬元直銷獎金。

高院最後採信警官夫人的說法,二審再判莊敗訴,莊上訴三審,目前官司仍進行中。莊小姐不滿地說:「當初我跟警官夫人簽合夥契約時,葡眾的規定是『直銷權授予公司負責人及股東』,後來葡眾改了規定,卻沒告知我,讓我損失近1千萬元,我一定會追究葡眾的責任。」

被莊控告的警官夫人為了反擊,提出「交付印章」的訴訟,要求莊交出公司相關印章。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莊無權持有印章,判莊敗訴。就是因此案,莊上訴二審,碰到高院法官謝碧莉,才爆發「未審先判」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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