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專家會議目的 總經理:臨床實驗像懷胎10月

▲浩鼎內線交易開庭,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出庭。(圖/記者張曼蘋攝)

▲浩鼎總經理黃秀美涉內線交易今出庭。(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涉嫌在乳癌新藥「OBI-882」解盲前賣出手上持股,被檢方依內線交易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傳喚浩鼎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她當庭仍堅持自己「真的沒有犯罪」,且臨床實驗就像婦女懷胎10個月,雖然有預產期,但剖腹生產的時機還是須由醫生來決定,這就是專家會議的目的。

起訴指出,浩鼎99年10月間經衛福部核准,進行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第二/三期臨床試驗,在美國、韓國、印度、香港及台灣等地共45加醫學中心同步進行臨床試驗,於101年8月6日獲准正式進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並採隨機雙盲方式進行,分為試驗組與對照組,且設定惡化事件人數達289人作為最終解盲條件。

黃秀美表示,之前也任職於國際大藥廠28年,也當過生技公司的獨董,清楚什麼是「內線交易」,且她的個性嚴謹,做事向來很小心,不會去做違法的事,而臨床實驗就像婦女懷胎10個月,雖然有預產期,但何時適合剖腹生產,還是須由醫生來決定適當時機,這就是專家會議的目的。

黃秀美還稱,去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開盲,聽到浩鼎公司醫務長陳純誠通知初步結果「p值未達標」時,她和其他人的反應是「怎麼會這樣?」當場震驚到說不出話來;至於2015年10、11月間賣股,是為了表示對公司的信心,且也是為了籌措稅金才賣股,這段期間並非閉鎖期,如果預先知道解盲會失敗,就該趁此機會賣出更多股票避險,「我真的沒有犯罪。」辯護律師傅祖聲也辯稱,解盲前不會知道檢定力未達試驗計劃的預期,「這是神才會知道的結論。」

▲浩鼎內線交易開庭,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出庭。(圖/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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