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託照顧6月大女嬰…4天就遭「甩打撞頭」亡 狠男遭判7年2月

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院判處痛下狠手的童男7年2個月徒刑;而傅女意圖為男友頂罪,也遭判3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抓住雙腳「甩打」!台南市童姓男子與傅姓女友105年7月受黃姓老闆委託,協助照顧年僅6個月大的小女嬰,但2人卻因一時爭執口角、加上女嬰在旁不斷哭鬧,童竟失去理智抓住女嬰雙腳、後腦杓朝下,猛力「甩打」至涼蓆上數次,導致女嬰重傷,儘管立即送醫治療,但仍於2個月後不治身亡。台南地院依重傷致死罪嫌處童男7年2個月徒刑;而傅女則在案發後企圖頂罪,遭處3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童男當時在黃姓老闆所經營的冷氣行任職,黃男夫妻倆因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年僅6個月大的小女嬰,加上偶然間聽聞童男女友是幼保科畢業,便以每個月1萬元為酬委託傅女照料,不料才短短4天,女嬰頭部竟遭重創,經急救後雖然回復生命徵象,但2個月後仍因併發症傷重不治。

案發後警方介入調查,傅女為掩飾男友罪刑出面頂罪,謊稱是自己泡牛奶時,懷中的女嬰不慎落地、頭部撞到桌角才會重傷。由於傅女說詞閃爍、疑點重重,警方深入追問之下,傅女又再度改口,謊稱與男友2人一同毆打女嬰,意圖替男友頂罪,「分擔罪刑」。

最後經過警方測謊,童男才坦言「整件事與女友無關」,事發當天他與女友在網咖因故發生爭執,遂負氣自行帶女嬰返家,本就情緒不佳的他,又碰上女嬰不斷哭鬧,竟失控抓著女嬰雙腳、後腦朝下,往鋪著竹片涼蓆的床鋪上「猛力甩打」;女嬰受到重創後呼吸逐漸減弱,童男見狀驚覺自己鑄下大錯,立刻聯繫傅女返家施以CPR救援,並將女嬰送往醫院急救,無奈最後仍是不治身亡。

全案曝光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童男蓄意使兒童受重傷致死,判處7年2個月徒刑;而傅女在案發後意圖隱匿犯人、並現身捏造案情頂罪,因此判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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