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龍井路段去年死亡車禍造成顏女死亡,法官認定劉姓駕駛變換車道不當是主因,判6月徒刑。(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3號龍井路段去年3月19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顏姓女駕駛遭林姓男子擦撞後側翻在內側車道,又遭王姓駕駛追撞後起火,導致顏女全身多處外傷,當場燒死。檢警調查,真正肇事原因是53歲劉姓男子超車不當,才會害林男撞上顏女,因此王、林兩駕駛均不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當天駕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原本行駛在顏女後方,欲從內側超車時,發現車道上有其他車輛,他隨即右切至外側車道,才發現外側也有林姓駕駛的自小客車。雖然劉男緊急拉回沒有撞上任何車輛,但林姓駕駛因劉男的舉動受到驚嚇而緊急煞車,他為了避免撞上護欄而向左側偏移,卻從後方撞上顏女車輛,又往右側偏移,直到撞上護欄才停下。
顏女原本沿著中間車道行駛,遭追撞後導致車輛失控,側翻在內側車道,顏女從副駕駛座車窗探頭揮手求救。內側車道駛來第一輛車高速閃過顏女車輛,不過因為天色昏暗,緊接著駛來的王姓駕駛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導致顏女車輛翻覆起火燃燒,顏女2度遭撞彈飛車外,身體有多處骨折、多器官出血,加上受火勢波及身體部分燒焦,當場慘死。
這起車禍中,劉男沒有碰撞到任何一部車,不過檢方和法官都認定,是因為劉男變換車道不當在先,才造成1死多傷慘劇。檢方對林姓、王姓駕駛均不起訴,只將劉男起訴;劉男雖辯稱自己無過失,不過法官認為劉男變換車道前沒有確實檢視後方來車、兩車間距等,才會害林男急煞失控撞上顏女,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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