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北地院。(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今年3月間,因喝酒在松壽路前和林令男子吵架,出拳打傷對方,被帶回警局時,卻還不停發酒瘋撞牆,一名員警要為他戴安全帽時,還踢中對方下體,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要求他寫悔過書,給予緩起訴,並罰繳3萬元給國庫。
丁姓男子因為喝醉酒,3月11日凌晨4時50分和另一名林姓男子發生爭吵,過程中出拳毆打對方,造成林眼鏡被打落,嘴角和下肢受傷,決定提告,又因不配合被上銬帶回警局,他卻還在發酒瘋,先是撞牆、不斷扭打掙扎,在員警要替他戴上安全帽時,竟用腳踢中員警下體,被依照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
丁姓男子應訊時坦承犯行,也說非常後悔,北檢考量他已經認罪,而且有悔意,並要求他當庭寫悔過書,再給他一次機會,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是一年,要向公庫繳3萬元的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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