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對陸上女子潑尿。(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22歲何姓男水泥工偷了一部機車後,到街上閒晃1個多小時,後來在深澳坑路小巷內看到獨行的莊姓女子,竟拿出自己的尿液朝對方潑灑,挨告後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其他罪嫌也易科罰金17萬元。
據判決書,何男去年3月16日晚間11時許在停車場發現有機車鑰匙沒拔,就直接把車騎走,隔天凌晨1時40分許騎經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41巷時,看到莊姓女子落單,就拿出裝有尿液之容器朝對方潑灑,犯後就把車騎回原地,但因為莊女報警而被逮。
警方調查後發現,何男除了這次偷車、潑尿,之前也亂用友人汽車、闖空門等等,總共犯下5起刑案,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以水泥工為業,家境貧寒,判處有期徒刑7月,其他罪刑則可易科罰金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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