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前發布《網絡視聽節目審核通則》,將同性戀列為禁止或需剪裁始得播出之項目。(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前陣子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宣告之後,在婚姻平權建立新的里程碑,而左近的中國卻發布《網絡視聽節目審核通則》,將同性戀列為禁止於網路播出或需予以剪裁後始得播出之項目。
繼5月28日在西安舉行的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主題活動「Speak Out(發聲)2017西安大會」在當局壓力下宣告取消後,6月30日,受中國廣播電視總局監管的中國網絡視聽協會日前發布了《網絡視聽節目審核通則》,將「同性戀」、「性暴力」、「性變態」等同列為「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之「表現和展現非正常性關係」,禁止涉同性戀題材內容在網絡節目播出,或需予以剪裁後始得播出,對此,中國民間LGBT群體發出連署聲明:
一、《通則》制定前沒有充分咨詢性少數群體的意見,相關條款內容陳舊,亟待與時俱進。
二、同性取向是一種少數人的正常的性取向,不需糾正和被治療,也不可能“傳染”至其他個體和群體。
三、同性戀不是犯罪,也不是精神疾病(1997年已經實現同性戀非罪化,2001年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錄中刪除)。
四、性少數群體有特定的、合理的文化需求,可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應有的滿足。
中國1997年將同性性行為除罪,2001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錄中刪除,而中國政府對於同志議題仍秉持三不政策(不支持、不鼓勵、不反對)。雖然中國LGBT組織作為公民社會的一部分,近年來表現活躍,但它的數量和影響力仍然不足以改變中國同性婚姻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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