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鄭姓人妻24歲時從大陸嫁到台灣,但婚後與李姓丈夫常有摩擦,甚至為了配合對方的性癖被帶去參加「換妻派對」、強拍性愛影片。但李男事後不滿妻子與蔡姓男子在摩鐵開房間,怒告外遇並求償200萬元,卻被法官打臉認為他早就默認妻子的開放性關係狀態,因此裁定駁回。
李男2015年10月下午4時許在新北市一間摩鐵抓到鄭姓妻子與蔡姓男子開房間,檢警在查扣的衛生紙及床單等證物驗出蔡男的精液,因此將2人起訴,一審雖然各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上訴至高等法院卻遭撤銷原判決,只因為他2011年開始就帶著妻子參加「換妻派對」。
▲李男抓到妻子與蔡男上摩鐵開房間,提告求償200萬卻遭法官打臉。(圖/達志/示意圖)
至於民事部分李男求償200萬元,但鄭妻強調,自己24歲就獨自嫁到台灣,原本以為可以擁有幸福的人生,沒想到卻得配合丈夫的性癖參加「換妻派對」,甚至被強逼拍攝性愛影片或私密照,讓她身心受創也導致夫妻感情失和,之後便離家居住,雖然她曾經因為丈夫道歉加上考量到女兒的感受返家,但雙方還是為了金錢等事時常發生爭吵。
此外,早在鄭女與蔡男認識之前,李男就曾傳訊息跟妻子說,「拜託妳不要太天真,真的相信有人說要包養妳,送錢給妳、買房子給妳?如果妳信那就要恭喜了,我絕對不會擋妳的財路……」、「我不介意妳去追求妳要的幸福,我不是富二代,沒辦法滿足妳」。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傳給妻子的訊息明確表達出不反對她與其他男人交往,也沒有要維持雙方婚姻的意思,可見2人的婚姻早就名存實亡,加上他曾帶妻子參加換妻派對又未能證明配偶權受侵害,因此駁回求償200萬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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