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oBike北市合法!新北市看不下去出手了:新增6行政區禁令

2017年07月10日 19:54

「福壽螺」oBike霸佔整排機車格 新竹網友怒:公車站牌都淪陷!(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oBike全台處處可見,佔滿整排機車格,被稱為「福壽螺」,新竹網友怒:公車站牌都淪陷!(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相較於台北市府傍晚聲明,仍然允許oBike會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分散車輛投放。新北市政府「更硬了」!新北市在北市府聲明稿後,也發公告表示將「擴大禁令」,新增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等6行政區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

新北市府10日晚間指出,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係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及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之規定辦理。

▼中和開始大動作拖吊oBike,網友大讚。(圖/翻攝臉書「我是中和人」)

▲▼中和開始大動作拖吊oBike,網友大讚。(圖/翻攝臉書「我是中和人」)

新北市府晚間表示,公告範圍內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均屬新北市依法設置「路邊停車場」,是供公眾停車使用。而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係屬等待出租之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為加強管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自於法有據。

經交通局勘查,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等6行政區,現況路邊停車位亦有租賃自行車業者大量投車之情形,排擠公眾停車使用,惡化停車秩序,已於10日發佈公告新增前述6個行政區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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