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強力取締oBike 朱立倫:民眾無法接受占用機車格

2017年07月11日 11:17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來自新加坡的新創公司oBike,以「共享經濟」模式提供無樁共享自行車租借服務,消費者下載App、預繳900元押金,就可以「騎到哪、停到哪」。不過,由於亂停現象層出不窮,新北市交通局認定oBike付費使用屬商業行為,公告市內17個行政區禁止oBike停放機車格。市長朱立倫11日受訪表示,這種占用機車格民眾無法接受。

▲oBike,共享自行車,無站樁共享單車。(圖/記者林世文攝)

▲oBike(圖/記者林世文攝,下同)

oBike屬於浮動式自行車共享(Floating Bike Sharing)系統,具備使用手機App借、還車,且具無需定點借、還車的使用特性,可提高民眾使用公共自行車彈性。但開放後有眾多反彈聲浪,亂扣押金、霸佔機車格,隨意違規停放等問題造成交通困擾。

為解決爭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認定oBike付費使用、大量放車都屬商業行為,7日起已公告市內11個行政區禁止oBike停放機車格內,並執行拖吊保管措施。交通局先行公告「禁停範圍」有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

由於亂停現象有增無減,經新北交通局勘查,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10日擴增至其他6個行政包含區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廠商可在20天內領回oBike,領回時每輛車需支付移置費加保管費共108元,若公告3個月後仍沒領回將依法拍賣。

朱立倫11日受訪表示,對於oBike,只要是分享型或者是低碳型的,基本上歡迎,但是它必須在法律規範的範圍之內。目前占用公用的機車停車格,或者是使用公共資源來做為營利,「我想這是民眾沒有辦法接受的」。

朱立倫說,「我們必須要執法,我們希望業者能夠守法」,未來業者必須提出來相關的一些措施,如何使用到一些停車的場域,然後不影響到現有機車使用人,或者是其他自行車使用人的權益。

被問到若腳踏車不准停的話,會不會管制太多?朱立倫說,新北市在短短三年內已經超過1萬輛以上的公共自行車,是全台灣公共自行車最多的,而且前半小時是免費的(ubike),所以非常鼓勵,但是它必須在法的範圍之內。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