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熊抱正妹..摳挖下體 UNIQLO台灣店長判10個月

▲日系服飾品牌UNIQLO前台灣店長原田岡彥被告猥褻熊抱,抓正妹下體,高等法院宣判。監視器拍下被害人走在巷弄內,原田岡彥尾隨在後。(圖/記者楊佩琪攝)

▲監視器拍下被害人走在巷弄內,原田岡彥尾隨在後。(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日系服飾品牌UNIQLO在台日籍前店長原田岡彥,2014年因被控尾隨、熊抱、強制猥褻一名林姓正妹遭起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依舊以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原田岡彥並未出庭聽宣判,而是委由律師,面對媒體詢問,並未多做回應。

2014年8月,當時35歲的原田岡彥自新北市板橋搭乘捷運,途中發現林姓女子面貌姣好,竟然心生歹念,自林女在新埔捷運站下車後,一路尾隨,趁四下無人,突然從後方熊抱林女,並且撫摸林女的大腿及臀部,接著又用左手伸進林女裙底,「摳抓」陰部,林女痛到大聲尖叫、大喊救命,原田岡彥才鬆手逃逸,但林女及時以手機拍下背影,成了警方追查重要線索。

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於田岡彥,但原田岡彥始終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搭捷運返家時,臨時起意順道買DVD,才會在新埔捷運站下車,在莒光路上尋找店家;但因怎麼都沒找著,又稍早已透過Line傳訊息給老婆,怕回家晚了,中途折返回新埔捷運站搭車離開。

原田岡彥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林女本身就對日籍人士有偏見,手機拍下的背影模糊,也不足以作為強制猥褻的證據,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也未直接拍到過程,因此林女的證詞不足採信。

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女對於過程的描述,無論警訊或法院開庭時,都相當清楚也並無矛盾,監視器拍到畫面,與林女所說的特徵相符,且經現場勘驗,認為原田岡彥的說法不足採用,因此判決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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