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受辱後倍受創傷。(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拾荒、賣魚的洪男得知女童小花(化名)家境不好,本來好意會送零用錢、免費的魚,但後來竟心生歹念,趁到對方家送魚時,提議「你讓我摸一下,我給你200元」,被拒絕後他又趁小花轉身時熊抱,手伸進衣服內猥褻胸部、下體,嚇得女童身心受創,挨告後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小花受辱後,很快就跟媽媽說,但母親只說應該是不小心碰到的,直到2017年1月又被別人摸才終於報警,並訴說當時被嚇到不知道該怎麼辦,後來收到200元,把其中100元給媽媽,剩下100元拿去買糖果給弟弟、妹妹吃,但幾天後才說出被摸屁股,可是媽媽並不相信,後來洪男也沒再犯,就一直藏在心裡。
洪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說當時是被女童長裙絆倒,想扶一下小花才會往前抱住,並稱女童被摸也沒有拒絕,就乖乖的給他摸。不過法官認為女童事後會在半夜睡覺驚醒、晚上倒垃圾回來會怕後面有人在跟她,並曾說「我一半同意原諒、一半沒辦法原諒」,認定她對女童心靈留下拿以磨滅的陰影,對其未來之人格發展必然致生外人難以體會之障礙與痛苦,雖然雙方以達成10萬元和解,但他因本案裁定羈押,尚未履行調解條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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