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併排停車示意圖。(示意圖/翻攝自屏東縣警察局臉書粉絲專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婦女日前駕駛BMW休旅車出門購物,因為在店面附近找不到停車位,便在路邊臨時併排停車,結果被人錄影檢舉,警方依「併排臨時停車」開處600元罰單。婦人卻認為自己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因此申訴應該撤銷罰單,沒想到最後真的申訴成功,只是又被依「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
高雄市三民區二分局警方表示,他們日前接獲婦人的申訴請求之後,再次檢視了檢舉影片,發現婦人下車買東西長達3分鐘以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所以婦人應該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
警方針對員警疏失部分,已經予以行政懲處,並再次寄信通知婦人說,罰單開處600元為人員疏失,感謝婦人誠實告知錯誤,已將罰單改為「併排停車」罰2400元。這名婦人收到更正通知書後非常驚訝,決定再次申訴要改回臨時併排停車,只是警方仍依違規事實開處2400元罰單,相較原本還多了1800元新台幣。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