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和未成年少女嘿咻,被判7月徒刑、緩刑3年。(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1歲黃姓男大生帶少女回家嘿咻,事後被告性侵。但法官認為,黃事後還收到少女傳的「只是想你、晚安」簡訊,認定非性侵,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7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黃男2015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BEE TALK」認識少女,並在同月29日帶少女回住處,在未違反對方的意願下發生一次性行為。
少女證稱,當天還沒到黃男家,「在電話中,他就有問我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他可以教我如何讓我更舒服,也邀我去他家試看看;之後就到被告家停車場,我心想我逃不掉了,他一定是要跟我發生性行為,所以我就順從著他帶我去他家。」
少女說,到黃男家後,剛開始有說不太想要,但對方說一下就好,「一開始我有用我的手抵住他的肩膀,我腳是合起來的,被告有用言語安撫我,說『沒關係、會讓我很舒服、不會痛』之類的。」
法官調閱案發後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少女傳「只是想你、晚安」、「乖乖、你現在在哪」。法官認為,可見少女於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仍維持良好互動。
法官表示,念黃男年僅21歲,正值血氣方剛之年紀,思慮未臻周詳,在非違反告訴人意願下,犯罪動機、手段均洵非至惡,因此判7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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