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長楊志良12日於媒體投書「吸毒無罪販毒重罰 才是反毒之道」,法務部作出回應。(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回應楊志良教授12日於媒體投書「吸毒無罪販毒重罰 才是反毒之道」,法務部表示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研議中,對於施用毒品者已有寬典與戒癮輔導,在就業輔導制度完備前,尚不宜實施除罪。
面對現今台灣毒品氾濫且再犯率極高的社會現象,楊志良教授建議應效仿食安檢舉制度,吸食者若供出販賣者將除罪化,並且發給沒入毒販所得之八成為獎金,因此為免刑及獎金,自小盤延伸至上游而能形成「自絕貨源」以絕毒品來源,法務部回應如下:
為破獲上游之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組織及資金提供者,對查獲之毒販或施用毒品之被告,願意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係採行寬厚之刑事政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施用毒品者,檢察官亦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又針對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等相關毒品犯罪者,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亦有獎金給予之機制。為鼓勵民眾提出檢舉,法務部刻正檢討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徵詢相關機關意見中,將朝查人查量並重、逐層向上溯源方向修正,期能鼓勵民眾踴躍提出檢舉。而有關輔導戒毒部分,目前由衛生福利部依新世代反毒策略所提出的精進方案統籌各部會積極辦理中。
另施用毒品行為可能引發其他財產犯罪行為,惟社會一般民眾對於引發治安顧慮之施用毒品行為仍有顧慮,一旦除罪後,因欠缺司法強制力,短期內毒品施用者恐將增加。對於施用毒品者業已有上述寬典及戒癮輔導措施,在未獲民眾支持、戒治醫療尚未專業普遍化、以及就業輔導機制尚未臻完善、民間資源未能有效整合之前,尚不宜採取施用毒品除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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