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華航空服員發動罷工,監察院建議交通部應研議評估罷工預告制度的可行性。(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華航罷工,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建議建立「航空業罷工預告制度」減低對旅客衝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態反對,既有的勞資處理程序已含有預告精神,預告期是在掏空工會行使合法罷工權的效果。罷工是勞工最後手段,但民進黨政府卻準備讓勞工連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都沒有與資方抗衡的武器。
針對航空業罷工預告制度,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出聲明表示,在台灣,《勞資爭議處理法》已明定工會舉辦罷工活動,需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立後才能進行罷工投票,且需要達全體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進行罷工行為。
▲▼空服工會認為,既有的勞資處理程序已含有預告精神,資方不可能不知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罷工程序的繁瑣與困難,全球罕見,工會光是完成全部程序,至少要花一個月以上的時間,且工會申請調解、調解協商與罷工投票的每個程序均有預告性質,資方完全可以掌握工會籌備罷工進度,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存在工會閃電罷工的狀況。
以去年華航罷工及復興航空停飛倒閉為例,這都對勞工產生很大的衝擊,因此罷工很可能是工會能夠採取與雇主制衡的最後手段。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年過去,民進黨政府卻準備讓勞工連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都沒有與資方抗衡的武器。
桃空職工會表示,政府應積極要求修改法規,督促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改善過勞航班情形,以保障飛航組員的休息時間。而非獨獨針對航空業工會,試圖在既定繁瑣的罷工程序上再加上罷工預告制度,淘空航空業勞工行使合法罷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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