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3/千呼萬喚,終於催生出小巨蛋

▲台北市立棒球場2000年11月26日最後一場比賽,球員與球迷將紅土裝進小瓶子,相約大巨蛋見。(圖/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台北市立棒球場2000年11月26日最後一場比賽,球員與球迷將紅土裝進小瓶子,相約大巨蛋見。(圖/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

時間回到2000年11月26日,台北市立棒球場的最後一場棒球比賽「告別台北球場明星賽」後,5千個球迷將球場的紅土裝進主辦單位提供的罐子,將來要填到新球場,意味著相約大巨蛋見。

2000年12月底,當時天母棒球場已經興建完工啟用,台北市政府決定拆除台北市立棒球場。台北市立棒球場響起怪手重機械轟隆隆聲,南京東路與敦化北路交通依舊,這座已有41年歲月的棒球場,在熙來攘往的人潮與車陣中,化為塵土。

台北市立棒球場拆除後,台北市的職棒場地跑到天母去。天母棒球場也因為在敦親睦鄰等種種考量下,變成一個沒有外野觀眾席的球場,而台北市立棒球場則變成了一個不能打棒球的小巨蛋。由國際知名建築師羅興華設計規劃的這個室內場館,台灣的知名營造大廠中華工程公司負責小巨蛋的硬體興建工作,2001年11月正式動工。

小巨蛋興建完工前,台北市政府決議以「OT」的公建民營方式,蓋好小巨蛋後對外招標,由台北市政府當房東,提供小巨蛋硬體,請民間進駐小巨蛋,負責經營管理。第一期招租9年,9年約15億租金的底價,平均每年1億7千多萬,造價47億的台北小巨蛋,建造成本不到30年就可以收回,對台北市政府來說,看來是個穩賺不賠的生意。2005年5月,東森集團旗下的東森巨蛋公司,以15億8千萬元的權利金標得小巨蛋9年經營權。

另一方面,大巨蛋的籌設也未曾停止,2004年遠雄集團與日本竹中工務店協力廠商合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台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評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雙方開始議約,中途卻發生遠雄與大巨蛋原建築師劉培森終止合作。遠雄與竹中工務店解約後,再向市府申請將協力廠商由竹中工務店變為HOK s+v+e公司,建築師則由劉培森改為羅興華。

▲2016年8月正在興建中的大巨蛋。(圖/劉志原提供)

▲2016年8月正在興建中的大巨蛋,右前方白色屋頂即為2005年啟用的小巨蛋。(圖/劉志原提供)

2003年台北市政府將位於松山菸廠舊址及附近土地整合,並公告以「BOT模式」進行開發;2006年10月3日,「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團負責人趙藤雄與台北市長馬英九簽約進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

遠雄巨蛋得標後,興建的大型室內體育場將打造成可容納4萬人的棒球等體育比賽及演唱會場地,另規劃商場、影城、飯店、辦公大樓等附屬事業,原訂2015年完工,大巨蛋原預定作為2017年臺北世大運的主場館,更一度傳出遠雄集團將成立職業棒球隊,以遠雄大巨蛋為球隊主場。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這兩顆巨蛋最後都造成台北市政府先後與東森及遠雄,上演官民反目幾近成仇的故事。台北兩個巨蛋都有過官民合作,官民合作也分成兩種不同型態,小巨蛋是OT(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也就是由台北市政府蓋好小巨蛋,租給民間經營,租約期滿後,政府收回建物、硬體。大巨蛋則是BOT(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BOT的意思是指,由政府提供場地,交由民間興建、營運,期滿後,場地與建物移轉給政府,至於權利金的有無則是由雙方約定。

BOT與OT兩者的最大相同處,是合約期滿後,房子與土地全都是政府所有;而最大的不同是,BOT案是民間廠商在政府的土地上蓋房子做生意,比較能蓋出符合自己需求的,OT案則是民間廠商在政府蓋的房子內做生意,若硬體不符需求,也無法再大規模改建,恐得遷就。

總之,2005年7月,小巨蛋終於在萬眾期待中完工,香港有紅磡、東京有武道館,而台灣也有了小巨蛋。負責營運的東森巨蛋公司,找來歌神張學友,在12月2日以「雪狼湖」音樂劇做為台北小巨蛋的開幕演出,預計連續演出六場,造成轟動。當時在流行音樂界是了不起的里程碑,媒體紛紛大陣仗採訪,成功打響小巨蛋的第一炮,小巨蛋也成為台北新地標之一。(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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