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水汙防治法或廢棄物清理法等環保法規,檢舉人可獲獎勵金。(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鼓勵民眾舉發汙染事實,日前屏東縣祭出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等規定,這次是去年以來第一次核發。
環保局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舉且成功裁處,檢舉人可獲得罰款的1/10作為獎勵金;水汙染防治的門檻較高,必須罰款10萬以上才符合核發要件,獎金為罰款金額的2%。
常見的騎機車路邊亂丟垃圾、煙蒂,或隨地亂吐檳榔汁等製造髒亂的行為,以3C錄影設備拍攝,上傳至各縣市環保檢舉平台,一張罰單最高可罰1500元,告發者可以從中獲得35%,就能馬上檢舉不法,等到民眾繳完罰單,即能領取檢舉獎金。
報案中心接獲不少民眾陳情案件,但部分民眾因不符獎勵辦法規定而喪失請領資格,環保局提醒檢舉民眾,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及檢具可明確辨別違規行為人、違規時間、地點等證據資料,並提供檢舉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經環保局查證屬實者,完成裁處及罰鍰繳納後才會核給獎勵金,檢舉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向環保局檢舉。
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