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14日,至永豐金總部發動第二波搜索。(圖/翻攝自永豐金官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三寶建設案,14日前往永豐金總部搜索,並且約談資深副總兼特助陳佳興、永豐銀資深副總黃家瑩等人,其中陳佳興遭到檢方聲請羈押,經過15日一天閱卷、整卷後,台北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上午7點多法官裁定,陳佳興有串證、逃亡之虞,羈押禁見。
陳佳興除了是永豐金資深副總經理,同時也是董事長何壽川的特助,並且兼任永豐銀營運總督導,同時擔任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董事,負責處理永豐金租賃掌控位於香港的境外GC租賃(Grand Capital)公司,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
而根據了解,一份由永豐銀營業部貸款案承辦人所出示的「法律意見書」中指出,永豐金租賃香港子公司(GC)為「Star City」股東,但GC並不行使股東權益,因此「Star City」並非永豐銀利害關係人。檢調懷疑,這份法律意見書為陳佳興所主導,用意規避關係人交易。
檢調認為,陳佳興受何壽川打電話指示,明知J&R是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以20萬美金成立的紙上公司,未實際營業,亦無財報,違反永豐金貸款規定,提供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集團旗下J&R及巨晶公司約53億元,配合何壽川違法貸款,與何壽川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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