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熊抱女房客。(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房東趁著女房客沒帶鑰匙、房間熱水器又有問題,4度強行抱住對方,挨告後還不知悔改,更稱如果真的有抱這麼多次,「為什麼她不要叫?」,事後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徒刑3月。
據判決書,女子指控,她向陳男租了一間套房,但前年12月27日晚間,因為鑰匙遺失,打電話請房東陳男到場幫忙打開房間,但見面後卻在樓梯間遭到正面擁抱2次,後來因為熱水器有問題讓對方進房,卻因此又被抱了2次,更被摟腰、拉坐到大腿上,直到她說哥哥在樓下才逃過一劫。
對此,陳男雖然承認有擁抱,但否認是性騷擾,還說是女方主動搭肩、還發出「嗯嗯」聲表示同意擁抱,第2次對方自己說好冷,整個人都靠上來了,分開時表情也很愉悅,拉坐大腿也是經過同意,過程平和自然,沒有任何不開心,也親切地介紹她哥哥,還說如果女方不要,怎不拒絕?
女子反駁,稱2人關係淺薄,不可能會到相互擁抱的地步,4次都是被強迫的,都不願意,而她的哥哥也說妹妹是被嚇到說不出話,才沒有當場拒絕,法管也認為是房東利用所處環境、擁有鑰匙等優勢,為一己私慾恣意抱被害人,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徒刑3月,易科罰金共9萬元,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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